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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庄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
李庄,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,合伙人。2009年11月,李庄接受委托,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。当年12月,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,称李庄教唆他编造“被刑讯逼供”的虚假口供。随后,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。
009年12月30日,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一案 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。李庄在法庭上称:“我的行为,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,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。
李庄给王雪梅带来两个案子,一个是马跃案,一个是北海案。发生于2011年的北海案被称为第二个李庄案,四名律师在广西北海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时,被控涉嫌伪证罪,引起律师界激烈反弹。
贺卫方:对!证人没有出庭,律师怎么去质疑一张纸?假设它是被胁迫、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――比如说诬告律师,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一种纸面上的证言?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,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,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一种结果。
陈有西是李庄的上帝吗?
但是,笔者认为李庄案没有律师能辩护,只有上帝才能辩护。因为,李庄案的司法程序已经暴露出侦控审三方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,李庄被指控的罪行是扰乱了重庆市一中院的正常庭审秩序,而重庆市一中院则是李庄案的终审法院,这就贴近了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的名言:如果原告就是法官,那么只有上帝才能辩护。
在审理过程中,辩护律师高子程曾申请异地审理,理由是涉及的侦查机关、检察机关和法院存在利益冲突,异地审理有助于提升判决公信力。然而,这一申请被重庆方面以管辖权为由驳回。另外,陈有西律师也加入李庄的辩护团队,他表示将以无罪辩护为策略,关注五个方面的证据:李庄是否伪造证据、妨碍证人作证等。
009年12月20日,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,担当起李庄的辩护律师。在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之间,长达16个小时的激烈庭审后,李庄案件的一审宣告休庭。2010年1月8日,李庄在一审中被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对此,他不服,坚持声称自己无罪。
李庄向重庆法院通报并终止辩护,随后被重庆警方从北京押解回渝。12月13日,李庄被刑事拘留,14日被逮捕,罪名是“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。案件进入司法程序:12月17日,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。12月18日,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。
”该短信后经证实为捏造的虚假事实。2009年12月14日,李庄被逮捕。其所涉嫌的罪名是“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。2009年12月17日,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09年12月18日,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。
李庄案的公开庭审
009年12月30日,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,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。以下是关于此次公开庭审的详细信息:庭审地点与参与度:庭审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进行,该审判庭可容纳200多人,但庭审时座无虚席,显示了此案受到了广泛关注。
009年12月30日,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和妨害作证,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第一审判庭虽然可容纳200多人,但座无虚席,反映了此案的广泛关注。李庄在庭审中为自己辩护,坚称他的行为不能证明有罪,反而体现了他律师工作的专业和负责。
009年12月30日,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一案 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。李庄在法庭上称:“我的行为,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,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。
李庄的案件实时
1、011年4月22日,李庄漏罪案,控方以事实存疑为由,撤销起诉。2011年6月11日,李庄刑满释放,当日与妻儿一起乘飞机回到北京。2011年12月12日,李庄与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到最高法院,提起申诉,要求撤销原有罪判决,改判无罪。2012年11月15日李庄、王誓华、龚刚华、龚云飞到最高检控告“李庄案”专案组构陷李庄。
2、李庄向重庆法院通报并终止辩护,随后被重庆警方从北京押解回渝。12月13日,李庄被刑事拘留,14日被逮捕,罪名是“辩护人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”。案件进入司法程序:12月17日,案件被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。12月18日,检察院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。
3、李庄因被指控诱导、唆使其当事人、龚刚模编造证言、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。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,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,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。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、伪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。
李庄案申诉最新进展
李庄质疑自己被陷害,关键事实有待更高司法机关的独立调查,以确认其罪与非罪,满足申诉诉求并重塑公众对法治的信任。原案件本应基于法律程序和证据,但在打黑运动的背景下,司法程序存在瑕疵,导致公众质疑“打黑是否黑打”。回归法治,李庄案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,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利。
二审判决已经生效,现在只能申诉。如果对案件感兴趣可以百度搜索陈有西为李庄案写的辩护词。全部案情尽然。更希望转载。
009年12月17日,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2009年12月18日,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。2009年12月20日,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、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,成为李庄的辩护人。2009年12月28日,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,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。
朱明勇与李庄共同处理此案,李庄曾以代理辽阳涉黑案自诩,但在处理证据材料和侦查权限等问题上遇到法律模糊和操作困难。律师试图依据新《律师法》争取权利,但法律更新滞后于《刑事诉讼法》。李庄,原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因其行为备受关注。他行事张扬,影响审判,被捕前已有预感。
李庄,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,合伙人。2009年11月,李庄接受委托,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。当年12月,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,称李庄教唆他编造“被刑讯逼供”的虚假口供。随后,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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